首页 新闻资讯 广东新闻 正文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被罚款 1.85 万元
时间:2024-08-2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1009次

投稿箱:

如果您有包装新产品、新材料或者包装行业、企业相关新闻稿件发表,或会议合作、展会合作,欢迎联系本网编辑部!
邮箱:3270059559@qq.com(期待您的邮件!)。

近日,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人民政府罚款1.85 万元,并没收非法财物。

image.png

根据公告内容,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佛山市冠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构成了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违规行为。处罚内容为:1、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无骨猪手食品包装袋、违法生产的食品无骨猪手;2、处罚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8500)。

本文源自:金融界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热线:020-85626447。
凡本网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包装前沿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来源包装前沿网,http://www.pack168.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包装前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