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安全绿色发展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法》已于2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分为5个章节,含30条细则。《办法》规定,化工园区的建设不仅要有手续完善、机构明确、选址合规的基础,还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到分区管理。
在规划编制方面,《办法》提出既要制定包括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论证、节约集约用地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章节等宏观总体规划,也要应结合当地土地资源、产业基础、水资源、环境容量、城市建设、物流交通等基础条件编制具体产业规划。
在废物处理方面,《办法》要求化工园区根据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和所在区域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统筹配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尤其对园区内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进行防渗漏设计和建设,消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除此之外,《办法》还强调化工园区应建立完善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管控体系,应按照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要求,配备专业化工生产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及专管或明管输送的配套管网,使园区内废水做到应纳尽纳、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
对于未通过认定的化工园区,《办法》提出了两种处置方式:一是依法依规限期整改,且整改期间化工园区不得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化工园区将被关闭。二是依法依规直接关闭,将园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妥善处置园区内既有化工企业,消除安全、环境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