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实施“限塑令”以来,连云港市尚没有针对非法使用超薄塑料袋商户开出罚单。这一情况将随着明年1月1日《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实施而改变。该《条例》实施一年后,2017年1月1日起,省内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者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限塑令”执行效果不尽如人意
2日上午,在苍梧生活广场,市民王霞称了几个西红柿后,习惯性地向摊主多要了一个白色塑料袋。经营蔬菜生意已5年的刘师傅麻利地从铺子旁扯下一个塑料袋,帮着王霞撑开,把装着西红柿的塑料袋又套了进去。
“担心破了,或者多要一个装点其他东西,摊主都会给。”王霞本来常备一个买菜的布包,不过因为嫌麻烦,在坚持使用两年后,她还是感觉塑料袋使用方便些。“没有那么多危险,多少年都是用塑料袋装食品。” 对于已经实施的“限塑令”以及宣传中提到的不可降解塑料袋的危害性,王霞直言不会考虑那么多。
提供塑料袋的摊主们也表示同意王霞的观点,“几分钱的事,给大家提供便利,肯定会无偿提供。”刘师傅的想法很具代表性。
执行“限塑令”之初,菜市场里的摊贩们不愿提供塑料袋,即使给,也是尺寸合格的塑料袋,同时还要向客户收点成本费。然而,这种情景很快消失了。
为了争抢客户,摊贩们延续了免费提供塑料袋的做法。为了降低成本,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再次进入市场,继续提供给客户使用。不仅是农贸市场,在饭店、街边零售店、小便利店等场所,各种塑料袋都是无偿使用,而且多数是不可降解的。
专业从事塑料袋批发的一位商户表示,市场上所使用塑料袋几乎都是不可降解的超薄塑料袋,销量很好。“一般超薄塑料袋购买时3分钱一个,一天用200个,成本也只有6块钱。环保塑料袋即使用最小号的,一天成本也要十多块钱。”
而相对于零售市场,大型超市内“限塑令”执行得相对较好。在乐天玛特、大润发等几家大型超市,收银处均准备好了符合相关标准的塑料袋,收银员会主动询问是否需要,有需要的顾客加钱即可提供。
乐天玛特超市一位收银员介绍,自从“限塑令”实施后,超市原来免费提供的塑料袋全部改为有偿使用,采购的塑料袋也是从正规渠道获得。最大的变化是,喜欢逛超市的市民自带购物袋的多了,“这或许和花钱买塑料袋有关吧。”这位收银员称。
7年未开出一张罚单
“‘限塑令’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反正不能拿着尺子来量我的塑料袋的厚度吧。”熟知“限塑令”的刘师傅和同行偶尔也会交流相关方面的信息。对于他们来说,处罚并不能真正意义上实施。
事实的确如此。根据国家要求,“限塑令”的执行,生产领域由质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由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违法生产超薄塑料袋,质监部门应责令停产,没收违法生产所得;对非法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的,工商部门应予以查处。
市工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限塑令”实施以来,工商部门一直按照职责在流通领域如农贸市场大力宣传,提醒商家不能免费给客户提供塑料袋,同时也希望大家不要使用不可降解塑的塑料袋。
“但商户们还是需要做生意,消费者需要塑料袋,商户不提供就无法完成一笔笔买卖。”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介绍称,按照《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工商部门可视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集贸市场等开办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为止,对违规商户的处罚也是责令改正,并没有真正进行过处罚。”工商部门表示,对商户免费提供塑料袋的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目前,只能更多与市场管理方合作,加强对商户的宣传管理。
多家农贸市场的负责人认为,如果规范商户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袋,那么成本就会增加,这部分成本肯定要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样一来可能会导致消费群体的流失。因此,没有哪个市场做这方面的“领头羊”,这也直接导致了“限塑令”的执行在菜市场、小饭店等领域打折。
期待升级版“限塑令”落到实处
“限塑令”实行7年,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由于没有替代产品跟进以及人们传统消费习惯的作用,白色污染并未得到有效遏制。为此,2013年4月,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实施工作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执行“限塑令”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地方条例,细化要求,提高标准,逐步探索“禁塑”的可行性。
9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这被大家看成是江苏升级版的“限塑令”,《条例》规定,实行一年后,如果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的经营者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将被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明年1月1日起实行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其中关于不可降解塑料袋的规定,其实是我省由限塑令向禁塑令迈进的一个尝试,希望执行的时候能够做到位。”长期关注环保问题的师专教师吴兰认为,治理白色污染,无论是“限塑令”还是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除解决好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之外,还要从生产源头上治理。应该有配套的相关实施细则出台,让职能部门在具体执行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区别对待。尤为重要的是,这是牵扯到多个部门的事情,各部门需各自领责,不推诿扯皮,合力才能够做好。